【引言】民房租合同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民房租合同篇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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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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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使用。如乙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提出,经甲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使用,且乙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已向甲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将向乙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汇至甲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乙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承担。乙应在甲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甲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承担。
8、2乙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书面通知。乙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如乙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负责。
10、2乙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市法规以及甲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 ……此处隐藏1630个字……合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
9、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进行违背相关规定的施工操作。
10、乙方应对日后由于装修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包括电路问题,卫生间给排水的渗、漏、堵等)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1.乙方擅改暖气管道,损坏暖气管道后果自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在装修中如发生损坏消防设施时,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13.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商户共同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联系单》以及《装修临时入场证》,如丢失需承担违约金50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房租合同篇5出 借 方(甲方):
承 借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50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 借赁期限
(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至20xx 年 1 月 1 日止。
(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 借金及缴付方式
(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 2 元/平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 1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元 ),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 4 %收取滞纳金。
(二)其他缴交方式: 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 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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